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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的深圳条码打印机测纸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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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的深圳条码打印机测纸介绍

作者:http://www.tjdlqjcj.cn 时间:2021-12-04 08:38:13

常用的深圳条码打印机测纸介绍如下:

1、Intermec3400E条码打印机测纸:按住FEED/PAUSE键开机,直到打印机开始打印松开手(到中间的灯ALEX灭了松手)。2、IntermecPC4条码打印机测纸:按住FEED键开机----10秒左右松手-----打印机会走一下纸,然后打印出一些参数----关机再开机完成3、IntermecPF4I条码打印机测纸:开机以后,按一下shift+FEED4、TSC243E条码打印机测纸:按住PAUSE键开机,机器开始走纸的时候放开手。BarTender5、IntermecPD41条码打印机测纸:(1)开机正常后,按一下FEED键,如果能正常走一张纸,说明打印机能正常测纸;否则,需要打印机进行测纸,方法是关机,按住FEED键开机,等到第一个灯闪烁的时候放开FEED键,打印机会自动打印机当前设置,并自动测纸(不建议用这种方法测纸);最好是打印一下测试页,让机器自动测纸。6、Zebra105SE条码打印机测纸:按3下MODE,再按FEED键,机器会重新测纸。7、Zebra105sl条码打印机测纸:feed+pause+cancel8、TECb-sx5测纸:按FEED+PAUSE开机,进入设置菜单,选择SENSORADJ用户可以按照以上方法进行多试几下,一般情况下走纸几张后在停止,就表示测纸完成!

检验依据

检验工作根据该产品现行有效国家标准及国家在商品条码方面的法规要求进行,具体检验依据:GB12904-2008《商品条码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GB/T18348-2008《商品条码条码符号印刷质量的检验》和《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检验项目和判断原则

检验项目

依据国家法规及现行有效标准确定了具体检验项目。

判定原则

经检验,如果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抽查产品合格;如果检验项目中任一项不合格,则判定为被检产品不合格。

检测结果反映的主要质量问题分析

通过对送检的商品条码进行检测,暴露出了商品条码质量主要问题所在,符号等级、符号反差、调制比、缺陷度、可译码度、参考译码和左右空白区宽度等各项指标,都有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下面就这些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做一下具体分析。

符号等级不合格

按照GB/T18348-2008《商品条码条码符号印刷质量的检验》的规定,条码符号等级技术指标要求≥1.5/06/670±10,其中1.5代表符号等级,06为测量孔径标号(测量孔0.15mm),670为测量光波长,允许偏差为±10nm。符号等级0-4,0为不合格,1-4表示不同的质量等级,1最低,4最高,它是条码符号综合判定的结果,包括最低反射率、符号反差、最小边缘反差、调制比、缺陷度、可译码度等12项参数。条码符号等级1.5/06/670±10是对条码符号最基本的质量要求,凡是条码检测设备检测商品条码在上述12项中有一项不合格,该条码的符号等级都为不合格。

光学特性指标不达标

符号反差、调制比、缺陷度等各项指标是商品条码的光学参数,送检的商品条码产品中符号反差不合格17个,调制比不合格为35个,缺陷度不合格为17个,其不合格原因分析:商品条码质量要求条为深颜色,空为浅颜色,深颜色的条和浅颜色的空反差越大越好,这样反射光线反射强度会很大,以便于扫描商品条码,提高首次识读率。有的包装设计师不了解识读器对条空的区分原理,设计的商品条码不满足颜色对比要求。有的包装设计师设计的深条、浅空是对的,可忽视了有些包装材料是透光的,如在塑料包材上设计的浅空,因塑料透光而造成浅空的反射光强度不够,达不到标准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某些包装材料无法满足商品条码光学特性要求。如塑料包材,因透光需印白处理,且印白要达到一定厚度以减少透光,增强反射光强度;镭射包材,因其制作出的包装精美而得到广泛应用,但其反射光是镜面反射的,无法被识读器检测到,必须经过特殊处理才能制作出合格的商品条码;牛皮纸制作的瓦楞纸箱,因价格低廉、坚韧耐用而广受欢迎,但此种包装材料上印制的商品条码有可能不满足标准对商品条码光学特性的要求,建议将商品条码印制在白色不干胶上,再粘贴在纸箱上;精编袋包装,应用范围广泛,但其表面凸凹不平,用做商品条码载体也很难保证识读质量。

可译码度不合格

送检的商品条码可译码度有15个不合格。不合格原因分析:可译码度是指条码符号条空尺寸偏差测量值与最大允许偏差值接近的程度。在商品条码中,两条两空的宽度表示1位数字值,在印刷过程中不同的印刷设备、印刷压力、印刷物材质、油墨等多种因素都可能影响商品条码的条、空宽度,有些材质印刷后还要有复合等二次处理过程才能出最终产品。上述因素都可能致使商品条码达不到标准对可译码度的要求。可译码度不合格的商品条码在扫描时轻者会降低首次识别率,重者不能识读,严重的会出现误读的现象。

参考译码不合格

送检的商品条码参考译码有13个不合格。不合格原因分析:商品条码两条两空的宽度对应其下方的数字字符,有的商品条码符号因可译码度低(印刷误差大)或设计等原因造成识读设备读出的数字信息与下方供人识别字符的不一致,不符合标准对商品条码参考译码要求,即出现误读。

空白区宽度不合格

这次326个批次检测,有35个批次空白区宽度小于国家标准。商品条码空白区宽度不合格的原因分析:商品条码左右都有空白区,标准规定空白区的颜色与空的颜色相同,左侧空白区宽度不得小于11个模块宽度(一个模块宽度为0.33mm),右侧空白区宽度不得小于7个模块宽度。空白区的作用是便于机器在识读商品条码时找到起始符和终止符,进而完整、准确、快速地将字符识读出来。空白区宽度如果不符合要求,会导致商品条码无法识读或者误读。在一定的放大系数下,凡是空白区宽度小于国家标准要求的最小宽度的商品条码,都会被判定为质量不合格。这个问题往往来自于设计环节,现实中一些包装设计者不清楚标准对商品条码空白区的要求,只重视包装的视觉美观,将商品条码放在过渡色上或挤在某一角落造成空白区宽度不够,导致条码检测设备不识读,造成条码质量不合格。

第1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推广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表示一定信息的商品标识。商品条码包括标准版商品条码和缩短版商品条码。标准版商品条码由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和校验码组成。缩短版商品条码由商品项目识别代码和校验码组成。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应用、印刷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技术监督局是本市商品条码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南京办事处(以下简称南京办事处)具体负责本市商品条码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必须经核准注册。第六条鼓励和引导商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商品条码,应用商品条码技术。

第二章注册、变更、续展和注销第七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应当到南京办事处办理有关申请注册手续。申请人申请注册厂有识别代码,应当填写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书.并提供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第八条申请人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下简称编码中心)发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资格。第九条系统成员变更名称地址的应当自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持有关文件、《系统成员证书》到南京办事处办理变更手续。第十条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二年。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协识别代码有效期满三个月内,持《系统成员证书》、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到南京办事处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由编码中心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第十一条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自停止使用之日起三个用内持《系统成员证书》到南京办事处办理注销手续。系统成员由于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者具他原因终止的,应当同时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并按照前款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第十二条已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生产者销售备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已经注销厂商识别代码。

第三章编码、设计和印刷第十四条系统成员应当制定商品条码工作管理制度建立商品条码管理台帐,明确商品条码工作的管理部门或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应当持证上岗。第十五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商品项目代码和校验码。系统成员编制的商品条码,应当自编制之日起7个有效工作日内到南京办事处办理备案手续。第十六条商品条码印刷面积超过商品包装表面面积或者标签可印刷面积四分之一的,系统成员们以申请使用缩短版商品条码。缩短版商品条码由编码中心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第十七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对商品条码尺寸、颜色及印刷位置的要水设计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不得使用印刷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条码。第十八条印刷企业必须经南京办事处认定取得商品条码印刷资质后,方可承揽商品条码印刷业务。系统成员应当委托取得商品条码印刷资质的印刷企业印刷商品条码。印刷企业应当查验印刷委托人的《系统成员证书》,并登记证书号码。印刷委托人不能提供《系统成员证书》的,印刷企业不得承印商品条码。第十九条系统成员印刷商品条码需要原版胶片的,应当向商品条码原版胶片制作者订制原版胶片。商品条码原版胶片制作者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制作原版胶片,保证商品条码原版胶片质量。第二十条商品条码印刷企业、原版胶片制作者不得向委托人、订制者提供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条码;不得向非委托人非订制者提供商品条码。

第四章应用和管理第二十一条市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根据本市商品条码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逐批规定必须使用商品条码的产(商)品目录,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施行。对目录中规定的产(商)品,生产企业、供货企业必须使用商品条码。第二十二条系统成员对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不得擅自转让他人使用。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商品条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其他形式的条码冒充商品条码印在其产品的包装或标签上。第二十四条企业使用其他国家或地区商品条码的,应当到南京办事处备案。第二十五条经销企业不得销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品:(一)必须使用而未使用商品条码的;(二)不能提供《系统成员证书》的;(三)使用伪造、冒用或已注销商品条码的;(四)使用不合格商品条码的。第二十六条经销企业采用与商品条码有关的自动化扫描销售系统,应当将设计方案报南京办事处审查备案。经销企业使用店内码应当优先选用国际物品编码组织推荐的EAN系统店内码。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商品条码管理人员对商品条码的检查。

第五章罚则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三十一条商品条码管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目前打印条码标签主要有哪些方式可以利用,它们各有什么优缺点?

常见的有条码打印机打印方式或者激光打印机方式。

1、使用条码打印机打印:

条码打印机打印方式是一种传统的条码打印方式。条码打印机是一种专用设备,一般有热敏型和热转印型打印方式,使用专用的条码标签纸和碳带。条码打印机打印速度快,可打印特殊材料(PVC等),可外接切刀等进行功能扩展,但其价格昂贵,使用维护较复杂,适合于需大量制作标签的专业用户使用。

2、使用条码标签设计打印软件与激光打印机打印:

应用普通的打印机配合专门的条码标签设计打印软件是制作条码标签的另一种方式。该方式可实现一机多用,且激光打印机精度高,图形表现能力强,且可打印彩色标签。但其打印速度较慢,且可打印材料较少。

根据上面的比较,两者各有优缺点,分别适用于不同的场合:

在需大量打印标签的地方,特别是工厂需在短时间内大量打印以及需要特殊标签(如PVC材料、防水材料)、需要即用即打(如售票处等)的地方,应选择条码打印机。在标签打印量较少,且多为一次性打印的地方(如图书馆),应选择激光打印方式。在一些小型商场、小型工厂等地方,两种方式都可选择。也就是说,如果您经常大量打印标签,或对标签有特殊要求,且您的财力又允许,您应选择条码打印机;如您的标签打印量不很大,财力上又不想花费太多,您应选择激光打印机。利用软件和激光打印方式,不仅能满足您条码标签打印的需求,还能用它来制作名片、胸卡、打印信函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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