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EAN-13条形码的应用场合
作者:http://www.tjdlqjcj.cn 时间:2023-11-10 08:34:0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在电子商务和商品流通等领域的应用,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商品流通信息化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的代码和条码标识。我国采用国际通用的商品代码及条码标识体系,推广应用商品条码,建立我国的商品标识系统。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印制、应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是全国商品条码工作的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管理全国商品条码工作。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下简称编码中心)是全国商品条码工作机构,负责全国商品条码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第五条厂商识别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必须按照本办法核准注册,获得厂商识别代码。第二章注册第六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集团公司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按规定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七条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到所在地的编码中心地方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编码分支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申请人应当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第八条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初审合格的,编码分支机构签署意见并报送编码中心审批;对初审不合格的,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将申请资料退给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九条对初审合格的申请资料,编码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人交纳的有关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程序。对符合本办法第六、七条规定要求的,编码中心向申请人核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编码中心应当将申请资料退回编码分支机构并说明理由。第十条申请人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由编码中心发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资格。第十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厂商识别代码:(一)不能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文件的。(二)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组织或单位,非本单位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际物品编码协会章程的其他情形。第十二条编码中心应当定期公告系统成员及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第三章编码、设计及印刷第十三条商品条码的编码、设计及印刷应当符合《商品条码》(GB12904)等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编码中心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厂商识别代码。第十四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商品代码,向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编码信息。第十五条企业在设计商品条码时,应当根据应用需要采用《商品条码》(GB12904)、《储运单元条码》(GB/T16830)、《EAN系统128条码》(GB/T15425)等国家标准中规定的条码标识。第十六条从事商品条码印刷的企业可以向条码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取得印刷资质。获得印刷资质的印刷企业,可优先承接商品条码的印刷业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第十七条印刷企业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印刷商品条码,保证商品条码印刷质量。印刷企业接受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应当查验委托人的《系统成员证书》或境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并进行备案。第十八条条码工作机构鼓励系统成员和相关单位委托具有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的企业印刷商品条码。第四章应用和管理第十九条系统成员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第二十条系统成员不得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核准注册不得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条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不得伪造商品条码。第二十二条销售者应当积极采用商品条码。销售者在其经销的商品没有使用商品条码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店内条码。店内条码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店内条码》(GB/T18283)的有关规定。生产者不得以店内条码冒充商品条码使用。第二十三条销售者进货时,应当查验与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第二十四条销售者不得经销违反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商品。销售者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干扰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第二十五条在国内生产的商品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时,生产者应当提供该商品条码的注册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明,并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备案,由编码分支机构将备案材料报送编码中心。第二十六条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负责组织全国商品条码的监督检查工作,各级地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监督检查工作。第二十七条各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引导商品生产者、销售者、服务提供者积极采用国际通用的商品代码及条码标识体系,使用商品条码,保证商品条码质量,提高企业在商品生产、储运、配送、销售等各环节的现代化管理水平。第五章续展、变更和注销第二十八条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为2年。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第二十九条系统成员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内,持有关文件和《系统成员证书》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第三十条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应当在停止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注销手续。第三十一条已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三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第三十三条编码中心应当定期公告已被注销系统成员资格的企业名称及其厂商识别代码。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的,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3000元罚款。第三十五条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条码的,或者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六条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七条销售者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商收取进店费等不正当费用的,供货商可依法要求退还。第三十八条本章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实施。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四十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条码工作机构的管理与监督。因条码工作机构及工作人员的失误,给系统成员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一条从事商品条码管理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二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商品条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是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标识。零售商品代码与条码是指以满足零售扫描结算为主要目的,而为商品单元编制的代码和条码标识。非零售商品代码与条码是指以满足非零售结算为目的,而为商品单元所编制的代码和条码标识。在流通环节中,可以对该商品单元进行定价、订购或开据发票。物流单元代码与条码是指对物流中临时性商品包装单元所编制的代码和条码标识。位置代码与条码是指对厂商的物理位置、职能部门等所编制的代码与条码标识。厂商识别代码是指国际通用的商品标识系统中表示厂商的惟一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商品代码是指包含厂商识别代码在内的对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资产及服务进行全球惟一标识的一组数字代码。店内条码是指商店为便于商品在店内管理而对商品自行编制的临时性代码及条码标识。第四十三条商品条码收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1998年7月3日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适合医疗设备用的条码扫描器哪个牌子好?现在医疗行业也开始使用深圳条形码了,其中医疗化验和医疗设备采用条码主要用来标记和控制流转过程。但是并非随便的一把条码扫描器都可以胜任,这是因为医院中的试管,试剂,器械长期接触各种化学试剂和血液等液体,容易污损条码标签或者导致标签退色。所以我们在挑选条码扫描器时,除了能扫描医疗设备上的条码外,还要考虑医疗环境对条码扫描器的特殊要求,经过多年客户服务经验,医疗行业对条码扫描器有以下要求:
1)要能扫描弯曲的条码,因为有相当一部分试管的条码标签是横向粘贴,条码已经弯曲了。
2)要能扫描被血液等有色液体污染的条码标签,因为试管器械的使用过程中,难免要碰到上述情况,导致条码标签不明显。
3)要符合相关的医疗器械的电磁干扰的要求,不能干扰其它电子设备;要能抵御刺激性清洁剂的腐蚀。
了解了医疗行业对条码扫描器的要求后,什么品牌的条码扫描器适合医疗行业呢?二维码扫描器。二维码扫描器条码扫描器是专为医护行业打造,采用国际领先的智能图形识别系统,以优化条码扫描的定制传感器为特征,拥有行业领先的扫描性能和可靠性,非常适合各种医疗应用。
什么是深圳条形码?细心的我们不难发现,平时购买商品的时候,每个商品上都会有一个条形码?这个条形码怎么来的呢?是企业生产家随便做出来的吗?小编在这里要告诉大家,条形码的使用是需要申请的,只有申请通过了才能够使用。条形码是在标签上印刷的不同宽度的垂直线表示的数字,用于一地标识项目,使得能够快速且无模糊地识别产品,资产,文档给人们使用扫描仪。条形码在供应链中发挥着关键作用,使零售商,制造商,运输供应商和医院等各方能够在产品供应链中自动识别和跟踪产品。
下面我们就来说说条形码如何申请以及有什么作用。申请条形码的好处1.条码的所有号码均是全球少有;2.方便商户搜寻、取得和整理产品资料;3.条码是作为从数据库提取详尽数据的钥匙;4.少有的特质使其适用于各行各业及跨越国界限制;5.能够识别机构内任何位置,利用这些编码可追查货品的正确位置。
注册条形码可为零售业带来以下效益:1.提高仓存水平的透明度及减少缺货情况2.提升订单满足率及客户的满意度3.可改善策略性的业务规划4.能更快地作出关键性决策5.加快回应客户的要求6.增强市场的竞争能力。
申请条码必要条件申请条形码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1.首先在申请注册一家有限公司2.公司注册完毕后,即申请加入货品编码协会并支付货品编码协会的入会费。3.入会后方有资格申请产品条形码标识。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文件总体思路和目标,加快落实《通知》中关于供应链标准体系各项要求,推动我国物流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下简称编码中心)于9月8日在北京举办了商品条码系列标准(GS1)供应链体系建设培训会。国家标准委副主任于欣丽、编码中心主任张成海出席会议并致辞。会议由编码中心总工程师李建辉主持,来自全国47家编码分支机构,华润万家等知名零售品牌,招商路凯、集保等供应链服务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共140余位代表参加了此次培训。
国家标准委副主任于欣丽为会议致辞,她指出,物流业是当今<第三利润源>,是融合运输、仓储、货运代理、信息等产业的复合型服务业,是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正成为现代经济新的增长点和重要支柱。统一标准有助于企业规范流程、提高效率,与国际接轨,是现代化物流发展的必要基础。>她回顾了近年来我国在物流标准化工作中取得的成就,高度肯定了编码中心在我国商业流通现代化、物流标准化方面所发挥的作用,并向参会的编码中心及分支机构代表提出了两点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视,做好支撑;二是要完善标准,做好示范。同时,她还特别提出,要加强基于全球统一编码标识的商品条码、托盘编码等相关标准的宣贯力度,主动与各地方商务厅财政厅加强联系,积极推进物流相关标准的应用实施,为各类供应链平台和城市重要产品追溯平台做好标准化支撑;首批试点城市涉及的分支机构要加强对接,主动承担供应链领域标准制定研究,提出相关标准意见建议;编码中心应发挥牵头抓手作用、标准引领示范作用,辐射带动周边,形成城市间互联动互动局面,提高区域供应链标准化、信息化、协同化水平,促进提质增效降成本。她表示,国家标准委将继续重视物流标准化工作,支持商品条码物流信息技术在供应链领域的应用,全力配合商务部做好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主任张成海在致辞中表示,目前我国物品编码工作在国际组织中的地位显著提升,编码中心已进入了国际物品编码组织的最高决策层,实际参与了GS1全球战略和应用决策,应用条码总数、商品数据总量等重点工作全球领先,尤其是全球电子商务数据标准化方面走在了世界前列。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的编码组织,都越来越有耐心地倾听中国的声音,重视中国的作用。《通知》的出台是为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有关要求提出的重大举措,《通知》重基础,抓标准,高瞻远瞩,意义深远,为我国物品编码事业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他要求各地编码分支机构应当高度重视,认真领会,更加重视编码工作。他强调,编码工作涉及全行业全供应链链条,是事关共享经济发展的支撑性标准化工作,对国家发展的支撑作用越来越突出,应把握大好时机,发挥编码工作的更大价值。
为帮助各地编码分支机构了解商务部物流标准化建设政策,掌握物品编码解决方案,提高GS1标准在供应链体系中应用的能力,为供应链体系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本次培训还邀请了商务部流通发展司物流处处长武传亮作政策解读,他从《通知》制定的基本思路、商务部开展的有关工作、《通知》支持的内容、目标方向四个方面进行了详尽的解读。据武传亮介绍,托盘租赁、带托运输、循环共用系统建设、非标托盘转换、设施设备更新改造、信息化设备更新改造等都是《通知》所支持的具体项目内容。商务部流通发展司物流处处长武传亮作政策讲解培训会上,编码中心应用推广部主任孔洪亮作了《GS1标准--创新物流供应链的基础所在》的演讲介绍;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副会长王继祥介绍了单元化物流与商贸物流标准化相关内容。
华润万家代表介绍了其物流配送标准化的实践;招商路凯、集保等供应链服务公司代表作相关应用解决方案的案例分享。招商路凯、华润万家、集保等公司代表分享实践经验来自江苏、山东、重庆的三位编码分支机构代表分享了其在物流供应链编码标准化应用的推广工作中的经验成就。此次培训内容详实,既有权威的政策解读、趋向分析,又有知名企业及分支机构代表的实践经验分享,受到了与会代表的广泛好评。来自江苏、山东、重庆的三位分支机构代表分享经验成就未来的竞争并非企业间的竞争,而是供应链之间的竞争。该预言已在零售商业活动中越来越清晰地体现。此次培训的成功举办,是对《通知》内容进行的有力的宣贯,有利于编码工作更好更快地服务于供应链体系建设,推动物流标准化水平的提高。随着全国供应链标准化工作的开展,势必迎来我国物流效率的飞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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