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包裹条形码数字的含义
作者:http://www.tjdlqjcj.cn 时间:2024-02-19 08:49:59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推广商品条码使用,促进商品条码的商业信息化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表示特定信息的全球统一商品标识,包括零售商品代码、非零售商品代码、物流单元代码等。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印制、使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支持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使用商品条码,并将推广应用商品条码纳入当地信息化建设内容。第五条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主管全省商品条码工作。市、县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监督检查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商品条码应用的宣传、推广工作,建立并实施有效的产品跟踪与追溯系统。第六条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设在本省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物品编码分支机构)按照其规定的职责范围开展工作,提供商品条码的技术服务。第七条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在生产、销售、运输、仓储和物流单元管理时使用商品条码;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在出口有预包装的产品上使用商品条码。
第二章注册、变更、续展和注销第八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使用商品条码,应当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经注册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后,可以使用商品条码。第九条申请人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应当向物品编码分支机构办理有关注册手续,填写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书,出示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物品编码分支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资料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十条申请人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发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第十一条系统成员变更名称、地址,应当自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核准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变更证明文件和《系统成员证书》到物品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二条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二年。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期满前三个月内,持《系统成员证书》、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资质证明及其复印件到物品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由物品编码分支机构报请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核准,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第十三条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自停止使用之日起三个月内,持《系统成员证书》到物品编码分支机构办理注销手续。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的系统成员,应当同时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并依照前款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第十四条已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十五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下列预包装产品,应当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并在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一)食品、卷烟、酒、饮料、保健品;(二)化妆品、日用化学品、儿童玩具、家用电器;(三)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前款第(一)、(二)项预包装产品的企业,未在其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的,应当在2008年底前标注商品条码;生产前款第(三)项预包装产品的企业,未在其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的,应当在2009年底前标注商品条码。
第三章编码、设计和印刷第十六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编制商品条码,并自编制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物品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备案手续。第十七条商品条码的印刷面积超过商品包装或者标签可印刷面积四分之一的,可以通过物品编码分支机构,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使用缩短版商品条码。第十八条商品条码的设计,包括尺寸、颜色及印刷位置应当执行有关国家标准。第十九条从事印制商品条码(包括制作商品条码原版胶片,下同)的企业,应当具有健全的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证体系,并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印刷经营许可后,方可承揽商品条码印制业务。第二十条印制商品条码,应当查验、复印委托人的《系统成员证书》,登记证书号码。委托人不能提供证书的,不得承印。复印、登记资料应当保存二年以上。从事印制商品条码的企业不得向非委托人提供商品条码。第二十一条商品条码的印刷及所需原版胶片的制作,应当执行有关商品条码印制的国家标准,不得向委托人提供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条码。
第四章使用和管理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商品条码或者将其他形式的条码冒充为商品条码。第二十三条系统成员不得擅自将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以及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许可他人使用。第二十四条使用其他国家和地区商品条码的厂商,应当及时向物品编码分支机构备案。第二十五条经销企业采用与商品条码有关的自动化扫描销售系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经销企业对所经销商品使用的商品条码应当进行查验,发现违法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拒绝销售。第二十六条经销企业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阻碍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经销企业需要在本单位内部对再加工、分装或者不规则包装的商品使用店内码的,应当根据国家标准编制。已经标注合格商品条码的,销售企业应当直接采用商品条码,不得另行编制、使用店内码。第二十七条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等部门应当利用商品条码,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并对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预包装产品,逐步实施产品质量责任跟踪和追溯。使用、印制商品条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有关管理部门依法对商品条码的检查和管理。第二十八条商品条码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必要时也可以委托物品编码分支机构进行质量监督检验。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物品编码分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或者纪律处分:(一)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厂商识别代码的注册、变更、续展的;(二)在办理厂商识别代码注册、变更、续展时,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三)在办理厂商识别代码注册、实施监督检查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四)有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其中违反第十八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可处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二条从事印制商品条码的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依照《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处罚。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六条附则第三十五条预包装产品,是指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者装入、灌入容器内,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产品。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在移动互联网浪潮中,支付宝、微信支付成为消费者购物时很常见的支付方式。多种支付方式满足了消费者追求便捷与时尚的心理需求,却降低传统餐饮业后端收银的整个效率,以致于餐饮企业大都无法做出有效的订单规划或整理,迫切需要一个简化交易流程及整合支付的方式,以应对当前移动支储盛行趋势。
针对当前传统行业迫切需求,我司别推出一款条码支付扫描枪,用一种快速、简单、低成本的方式,通过帮助商家打通支付宝、微信支付等收款渠道来连接消费者,从而挖掘线下消费交易数据价值,提升商户营销能力。对于商家而言,有了一定的用户基数后,如何营销好这群顾客,并且让其再次产生购买,是运营的核心点。商家借助条码支付扫描枪打通O2O接口,通过对接支付宝、微信服务窗与顾客建立互动关系,增进与顾客之间的感情和服务。同时,还可创建不同形式的实时优惠(订单实时优惠、商品实时优惠)及活动送礼(消费送礼、领会员卡送礼、关注服务窗送礼),并可对活动进行管理,查询交易记录及退卡记录等,灵活进行促销,新老客户一网打尽。
随着移动电商的发展和趋势,未来线下消费、线上支付必将成为社会的潮流。条码支付扫描枪的应用,帮助商家整合支付宝、微信支付,只需一扫,即可完成支付,轻松降低支付排队带来的服务影响。同时再也不用担心收到假币,且无需找零。另外,及时记账,实时到账的功能,还能加快企业的资金流通。安全便捷的收款流程,大大提升企业的效率,满足各种不同行业的多种消费场景需求。
有人说之前办理了国内商品深圳条码,那还需要办理一个进出口的商品条形码吗?首先看下企业自身是否有进出口需要,如果需要销往国外那么是需要办理进出口商品条形码的,仅是在国内销售的话不需要办理进出口条形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1、在中国境内流通的商品需要向国家的条码管理部门申请条码。2、出口国外的商品需要向国家的条码管理部门申请条码。
企业办理进出口条形码必要满足的首要条件是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里有进出口业务这一项,办理所需流程及材料如下:
办理途径:1、自行办理;2、委托代理机构办理。
申请流程及材料
1、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三套。
2、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
3、集团公司请填集团公司下属分公司基本信息表。
4、编码中心收到初审合格的申请资料及申请人交纳的费用后,对确实符合规定要求的,编码中心向申请人核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完成审批程序。
5、编码中心收到初审合格的申请资料及申请人交纳的费用后,对确实符合规定要求的,编码中心向申请人核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完成审批程序。
6、申请单位收到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申请结束。
滴~当你去超市买东西,收银员只需扫货品深圳条码,你亮出付款二维码,一句话都不用说,一笔交易就完成了。当代购物体验这么顺畅,毫无疑问,用户们首先得感谢条形码和二维码的发明人。那么,你知道条形码的诞生史吗?
早在1948年,费城煤气科技学院一位名叫伯纳德·塞尔沃的研究生就曾经尝试着手研发条形码,用以在收银台处自动记录商品。
这时的条形码还不叫条形码,形状也不是长方形而是圆形。伯纳德·塞尔沃和他的同学约瑟夫·伍德兰德最开始使用的是莫尔斯电码,计划将莫尔斯电码中的点线设置成粗细不一的条纹,用以表示特定的数字以及字母。这个想法后来成了各种条码的最基本构想。
最开始的条形码印在半透明的纸上,用强光穿透图像后,投射于可以读取和记录条形码的机器,再进一步转换为信息。在前期,由于照射的光线太弱,照穿条形码后的光线不能作用接收器。二人不得已更换了一只500瓦的大灯泡用以照射条形码,却发现温度过高,烧坏了条码。在加入风扇帮助降温的情况下,整个系统还是开始工作了。
但由于当时科技水平发展的限制,这些被识读的条形码并不能提供足够多有用信息。整个系统体积庞大,噪音过大。尽管二人在1949年为其申请了专利并命名为“公牛眼”,这一技术仍被搁置下来。
到了20世纪60年代,伍德兰德已经成为了IBM的工程师,他并没有放弃自己年少时的想法,而是不断说服IBM投资研究条形码。这时,激光和计算机已经问世;前者可以轻而易举地穿透条形码,后者可以快速且准确地读取、存取和处理条形码上的信息。终于,大约在1969年末,IBM指派乔治·劳雷尔研究如何制作超市扫描仪和标签。伍德兰德也在这一项目之中。
经过将近四年的艰难研究,IBM终于推出了一种既易于打印同时也能有效传递信息的长方形条形码。这种条形码最终得到了当时的符号选择委员会的认可,被命名为标准商品码(UniformProductCode)。
1974年6月26日,世界上第一个条形码扫描器被安装在俄亥俄州特洛伊的马什超市里。第一件被扫描的商品是10包箭牌的多汁水果味口香糖。这包口香糖如今已被美国历史博物馆收藏。
至此,条形码的应用从商品包装逐渐扩展至邮政分拣、书籍管理、行李托运等众多行业。国际物品编码协会最近发布的《GS1全球办公年度报告2018-2019》显示,仅仅是GS1这一种标准之下,每天就超过60亿个条形码被扫描。超过两百万家公司,共1亿种产品正在使用条形码。
上一篇:深圳69条码如何查询
下一篇:宝安区超市条码生成规则
- 如何精准挑选宝安区超市条形码申请代理[ 2024-10-23 ]
- 宝安区超市条形码申请代理选择指南[ 2024-10-23 ]
- 南山区药品条码申请代理的优选指南[ 2024-10-23 ]
- 南山区药品条码申请代理的选择策略[ 2024-10-22 ]
- 罗湖区DNA条码查询详解与注意事项[ 2024-10-22 ]
- 罗湖区DNA条码查询指南[ 2024-10-22 ]